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为拓宽就业渠道,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贴息。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扶持范围。5、在发放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住房贷款、车贷、助学贷款、扶贫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不受限制。6、贷款金额15万元,期限每次2年,贷款期限内全额贴息,最多享受3次,共6年。已经享受过的贴息贷款,以次递减。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担保和贷款额度由人社部门、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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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