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1. 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创业者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这一情况外,创业时限非在职状态;
2.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3. 所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4. 企业未更换过法人,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5.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1. 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 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3. 在我县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 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社保卡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流水
6.申请补贴时近6个月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就业创业凭证
8.申请单位对其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三、申请方式
1.方式一(线下):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方式二(线上):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3.方式三(帮办代办):各级各部门全领域帮办代办员提供“帮办代办”。
四、办理流程
1.一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企业和培训机构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
2.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现场或系统中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改后再申报。
3.一书承诺:业务办结完成后,填写办结告知单,业务办理完毕。
五、审批时限
即办即结,不包含现场核查(勘验)和问题整改时间
六、收费标准
1.费用标准:无
2.收费依据:无
七、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2399106、2399092
2.窗口咨询:人社局二楼一号窗口
八、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