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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失业保险政策微课堂丨第六课: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故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时间:2020-03-16 作者:远方企业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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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提高失业保险政策知晓度,增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意识,特别是发挥失业保险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应有作用。近期,我们将开展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集中宣传活动,“关键概念解读”“你问我答”“ 案例分析”诸多实用内容为您奉上!


“ 案例分析”环节来喽~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三

张某从单位失业后,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享受18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并按规定为张某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张某在领取完第10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后,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请问张某入职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否继续由失业保险机构代为缴纳?请说明理由。
解答:

不能,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张某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

案例四

杨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故死亡,其遗属在依法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后,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请说明理由。

解答:

杨某遗属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抚恤金,但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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