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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滨州市企业和劳动者人社局等5部门喊你来领补贴了-1

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时间:2020-03-10 作者:远方企业服务 浏览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滨政字〔2020〕17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滨政发〔2020〕6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滨发电〔2020〕1号)等一系列应对疫情、稳定就业的针对性政策。滨州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滨州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对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内容、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一、一次性用工补贴
(一)适用对象



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市内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二)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开工时间和每天的在岗人数。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准对企业拟拨付补贴资金数额。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账户。

扫二维码可查看《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人员的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2020年2月10日-3月10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劳务派遣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情况,核准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和补贴资金数额。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账户。

扫二维码可下载《2020年2月10日-3月10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三、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一)阶段性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

1.适用对象

本市登记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满足工作岗位要求。

2.主要内容

临时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岗位,主要从事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政策宣传、排查布控、疫点值守、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环境卫生和服务于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求职招聘等辅助性工作。岗位补助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服务于疫情防控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有效期截止疫情结束;从事辅助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返岗复工、求职招聘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有效期截止到6月30日。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临时公益性岗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报岗位开发申请,报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参照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办理。



(二)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1)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期满延期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同意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延期申请表》(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核实并调整延续享受期限。

(4)补贴发放流程按现行规定执行。

扫二维码可下载《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延期申请表》




(三)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期满延期书面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核实并调整延续享受期限。

(3)补贴发放流程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2)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情况。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情况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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