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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失业保险政策微课堂丨第八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时的缴费时限可以累计计算吗?对证书的取得日期有要求吗?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吗?

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时间:2020-03-18 作者:远方企业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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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提高失业保险政策知晓度,增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意识,特别是发挥失业保险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应有作用。近期,我们将开展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集中宣传活动,“关键概念解读”“你问我答”“ 案例分析”诸多实用内容为您奉上!

“ 案例分析”环节来喽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

王某在A企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10个月,后又在B企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5个月,目前在B企业正常参保,王某于2019年10月份考取了《教师资格证》,请问王某可以申领技术技能补贴吗?请说明理由。


解答:王某可以申领技术技能补贴。


主要理由: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王某在A企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10个月后又在B企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5个月,因此,在B企业正常参保的王某累计缴纳了15个月的失业保险费,符合技术技能补贴申领条件,可以申领技术技能补贴。

案例二
张某在2018年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19日收到证书,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是2018年9月17日,2019年9月21日张某能否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请说明理由。
解答:张某不能申领该证书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理由: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证书批准日期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企业在职职工须自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补贴以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张某不能申领该证书的技术技能补贴。

案例三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出台后,某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小张因岗位需求,于2018年2月考取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书,并在 2018年11月成功申领到 1500元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5月,小张取得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准备再次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同事小王却告诉小张同一个职业(工种)只能申领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小王的观点正确吗?请说明理由。

解答:不正确。

主要理由: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小张第一次以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在2019年5月取得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属于同一职业(工种)更高等级,可以再次申领补贴。因此,小张可凭获得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再去申领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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