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审核
一、申领条件: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职工花名册
4.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假释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全日制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三、申请方式
1. 方式一(线下):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 方式二(线上):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3. 方式三(帮办代办):各级各部门全领域帮办代办员提供“帮办代办”。
四、办理流程
1. 一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企业和培训机构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或网上申报。
2. 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现场或系统中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整改后再申报。
3. 一书承诺:业务办结完成后,填写办结告知单,业务办理完毕。
五、审批时限
即办即结,不包含现场核查(勘验)和问题整改时间
六、收费标准
1. 费用标准:无
2. 收费依据:无
七、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2399106、2399092
2. 窗口咨询:人社局二楼一号窗口
八、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分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