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滨州市企业和劳动者人社局等5部门喊你来领补贴了-2
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时间:2020-03-10
作者:远方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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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免费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 由企业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4号文件和滨州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020年第1号公告的通知》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情况。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4号文件和滨州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020年第1号公告的通知》


1.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45号)文件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情况。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1.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2.主要内容: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我市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线上平台运营方提供线上培训重点群体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以及学员身份认定材料,报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疫情期间可通过网络、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供扫描件)。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核准确定拟发放补贴的人员名单、人数及补贴金额。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补贴资金到线上平台运营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适用对象: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2.主要内容:2020年2月4日起,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字〔2020〕20号)执行。
扫二维码可查看《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并正常运营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4号文件和滨州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020年第1号公告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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