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并正常运营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按照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4号文件和滨州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020年第1号公告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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